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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

发布日期:2022-09-01    点击: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在前五版高等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基础上,结合高等学校疫情防控实际和应急处置经验,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本方案。

一、开学前

(一)学校的准备

1.重视开学准备。学校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强学校疫情监测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做好新冠肺炎和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周密安排师生返校,安全有序推进开学工作。

2.落实“四方责任”。配合当地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师生员工自我管理责任。高等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责任人,协助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提前有序做好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多校址办学的学校,各校区分别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全面检查落实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和常规工作有序推进。

3.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学校、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统一安排,争取属地政府与辖区内高校建立“包联制”,将家属区纳入所在社区常态化防控管理,配合属地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形成教育、卫生健康、疾控和学校、社区、家庭、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业务指导、培训、巡查全覆盖。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评估,排查风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细化防控方案。学校防控人员应充分掌握当地防控要求、防控方案和医疗服务预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师生来源特点,动态调整和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尤其要做好学生返校和新生入学方案,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校医院(医务室)等应发挥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纽带作用。

5.完善应急预案。与属地社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公安机关等联动对接,健全学校疫情处置机制,周密部署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做到“点对点”“人对人”。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应急预案各环节能快速响应,应急措施到位,以最快速度落实隔离防护、现场消杀、转运、流调、封控、治疗、疫情报告、健康监测、信息发布、舆情监测、人文关怀、服务保障和线上教学等。

6.做好防疫储备。提前做好口罩、消毒剂、洗手液、手套、防护服(隔离衣)、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在学校内或周围设立位置相对独立、数量充足、符合隔离条件、管理规范的临时留观室,专人负责。

7.彻底整治环境。全面整治校园卫生环境,对教室、实验室、会议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场馆和公共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清理,并按要求做好登记。定期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加强冷链食品外包装、邮件包裹的预防性消毒,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8.加强健康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全方位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师生员工,尤其是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政策、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应急处置流程等培训。

9.做好信息摸查。建立覆盖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监测制度,借助信息化技术,全面摸查、动态掌握在校师生员工及其同住人员的连续7天内行程信息和健康状况。

10.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对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排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跟踪整改到位。

(二)师生员工的准备

11.报备健康状况。开学前,做好连续7天健康监测,将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报告如实上报学校,配合学校做好健康查验。动态掌握本地和学校所在地疫情形势、防控规定。

12.实施分类管理。跨省区返校的低风险区高校师生员工开学前需持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并按照属地要求,做好到达后的核酸检测。师生员工返校后出发地被认定为中高风险区的,应及时向学校及所在社区报备,根据师生员工出发地疫情等级及学校所在地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不得对来自低风险区的师生员工采取集中隔离等“层层加码”措施。

二、返校途中防护

(一)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卫生,做好防护。行程尽量做到家庭和学校两点一线。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与交流,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避免聚集。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清洁处理。

(三)返校途中身体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及时就近就医。在机场、火车站以及乘坐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防疫管理。

三、开学后

(一)学校管理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重点落实学校因病缺课(勤)追踪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做好监测预警。加强新冠肺炎和流感等季节性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依托学校、院(系、部、处等)、年级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工作。掌握师生员工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缺课师生员工,坚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

3.加强校门管理。全面把控校园进出通道,做到区域合理、专人负责、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加强学校通勤车辆管理,所有人员入校时需严格核验身份、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健康码和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者方可进入。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全面排查出入校漏洞,重点检查围栏损坏处、绿植围挡处、矮墙等人员可通过且无人看管的区域,及时修缮、堵上漏洞。

4.加强公共场所管理。落实校园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使用空调时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增加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尽量减少无自然通风的室内密闭空间的使用。学校处于中高风险区或全面封控期间,应增加对公共区域开关面板、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校内大型建设施工现场实行闭环管理,避免校外施工人员与校内师生交叉,施工人员进出校园参照本校师生员工进行管理。

5.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食堂餐桌安装隔板,错峰就餐,排队等候时保证间隔一米的安全距离。建立就餐、清洁消毒等食堂卫生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可查。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及时收集和处理餐余垃圾。学校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餐食保供机制,确保校园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保障在校师生员工用餐需求。开学前,食堂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6.加强宿舍管理。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安排专人负责宿舍卫生管理和检查,引导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少串门。宿舍要勤通风、勤打扫,保持厕所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洗手设施运行良好,做好垃圾清理和日常公共区域清洁消毒。

7.开展应急演练。高校在开学后应定期组织开展应对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即时反应能力,检验师生员工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师生员工管理要求

8.遵守校门管理。师生员工应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教师应尽量做到家校两点一线出行,学生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常态化防控期间加强师生出入校门管理,应急处置期间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因就医、求职、实习等原因确需进出校门的,须履行相应程序。

9.加强健康监测。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就医,不带病上课、工作。在当地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支持和保障下,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对校(楼)门值守、保洁、食堂等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合理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可增加抗原检测作为疫情监测的补充手段。

10.加强个人防护。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前往出现本土病例的县(市、区、旗)和境外。师生员工应在公共区域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学校所在区(县)没有中高风险区,师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校(楼)门值守、保洁和食堂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有条件的学校可使用中药加强预防,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11.落实健康教育。鼓励学校配备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将新冠肺炎和校园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和“开学第一课”,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新生入学教育中至少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培训。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对师生进行抗原检测操作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倡导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形成锻炼习惯,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12.关注心理健康。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面向师生员工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关注师生员工心理状况,合理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及时疏导师生员工负面情绪。强化危机识别与干预意识,健全心理干预机制。

13.推进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的师生员工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还可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四、疫情监测

(一)关注疫情变化

及时关注学校所在地、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学校所在地发生本土新冠肺炎疫情或疫情风险等级提高,应严格执行学校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学校所在地疫情防控需要,可暂时停止线下教学。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在师生员工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根据学校所在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意见,应及时恢复线下教学。

(二)强化监测预警

学校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追踪与登记等措施。师生员工如出现疑似症状,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并立即报校医院(医务室),按要求进行处置。

五、应急处置

出现健康码异常,师生员工应及时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按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完成流调、检测等转码相应程序,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如师生员工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2小时内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加强校内活动与场所管控等处置措施,及时安排线上教学。

出现1例及以上校园感染者后,应分别在第1、2、3、7天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有条件的高校,可及时指导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抗原检测,若出现抗原检测阳性者,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的要求,由急救中心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配合做好校内传染源控制和管理,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快速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学校积极配合疾控机构等做好划定区域和风险场所的先管控、再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校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和关切。

六、病愈返校

师生员工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校。返校时,学校查验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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